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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第五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020-09-07 10:53:00 浏览次数:1137 

文章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

第五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和抗震防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培养抗震防震专业技术引领人才队伍,鉴于第四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成立已任期届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8周岁以下。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四)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抗震、勘察、设计、科研、教学等工作,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能胜任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抗震工作服务。

(六)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七)参加过往届专家委员会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愿申请的,申请人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已退休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

(二)申请人或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专家推荐表(纸质及电子版),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彩色照片2张、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套,于3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处。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和申报情况,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无异议的确定为第五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并颁发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在正常推荐的基础上,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1-2名专家作为地区专家代表,纳入省专家库人选。

(二)请各州、市住建部门积极组织当地相关机构参与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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